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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是屬于超生的,那個,由于需要辦理計劃生育證明。到縣里辦理。由于父母幾年前已經交了罰款。到時票據已經丟失,找不到。但是縣里的工作人員要求出示票據,否則的話就要重新交罰款。請問工作人員這樣合理嗎?因為超生已經交了罰款,但是沒有票據就不承認,這樣明顯屬于耍流氓。法律條款是否有規(guī)定?超生罰款是否已經錄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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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75號律師
您好,一般情況下,辦理計劃生育證明的,如果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人員,應提供父母戶籍地全額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yǎng)費票據。(需要提示您,這里繳納的是社會撫養(yǎng)費,而不是超生罰款)如果是收據丟失你們可以到繳納部門補辦收據,無需重新繳納這筆費用,工作人員要求重交是不合理的,也沒有法律規(guī)定收據丟失就應當重新繳納費用;目前國家沒有同意開發(fā)社會撫養(yǎng)費查詢系統,但是各省市或者縣應該有自己的查詢系統,建議您可以再到計生部門要求查詢并復印收據存根或由計生部門出具已經交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