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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釀酒師,我有自己的釀造技術,我是2013年4月1日到一家酒廠工作,在這之前酒廠每年都請我給他們釀一批酒。我2014年以個人名義申請了專利,現在酒廠卻說這是職務發明,無償轉讓給公司。我很氣憤,這本是我自己的,卻被無賴,怎么辦?我想尋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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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67號律師
您好,公司員工在職期間申請的專利,如果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申請權利的權利屬于單位。如果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法律對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一年內作出,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根據您的表述,在工作期間申請個人專利,很難為非職務發明,建議您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收集個人發明創造的證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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