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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們贊助一個競賽,合同里和主辦方約定贊助方對參賽作品有獨占商業使用權。主辦方不同意,把合同改為參賽作品,經雙方協商后,贊助方有優先使用權。 優先使用權是不是職務作品專用的的?這樣約定有效嗎?優先使用權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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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號律師
您好,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指特殊作品——筆者注)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因此,根據您的描述,可以這樣約定。
另外,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因此,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優先使用權是否只含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