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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有人網上搜集文素然后召集一堆小伙伴攤費用自印膠帶,然后文素中有的作者過世才幾年,有的作者仍在世,對方說問了專業人士,只要這些文素的作者們沒有標明不開放授權,即不構成侵權,且對方也沒有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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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號律師
您好,這個要看你們的目的和用途是什么了。如果只是自己使用,不涉及對外銷售發行獲取利益則不構成侵權行為。如果是用去銷售發行,可能涉及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侵犯著作權罪等。 刑法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定義、量刑】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當然,違法所得數額如果僅為銷售少量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不大的,不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可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