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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風險提示:
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有助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了解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有利于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上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餐飲營銷項目的內容、推廣進度與安排、價款、交付和推廣期限等由附件載明。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規定的工作進度決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該期限(以下統稱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協助以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推廣目的并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
第四條 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的行為。
第五條 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5-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根據本合同項目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并提供有關的材料等,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
5-1-2 保證本合同涉及推廣項目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會發生顯著的變化。
5-1-3 對違反5-1-1和5-1-2的要求而引起的問題以及產生的影響、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5-1-4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風險提示:
應就對賬方式、確認形式,以及付款時間、開具發票等事項進行約定,以防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產生分歧,甚至訴訟糾紛。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后發貨。
5-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餐飲營銷工作并提交推廣工作的實施報告。
5-2-2 對餐飲營銷工作成果進行跟蹤檢查以確保其有效性。
5-2-3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舉辦培訓和技術咨詢,具體的操作方式及費用雙方另行簽署協議確認。
5-2-4依合同收取費用。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幫助。
第七條 甲方承諾,委托乙方進行的推廣項目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的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如有需要須將本合同項目有關內容委托第三方進行的,應保證該有關工作的質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第九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而導致的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 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風險提示:
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另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約束買受人。因此,建議交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有具體約定時,從其約定。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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