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4-06-26閱讀量:(3221)
在當今社會上,即使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也并不一定表示買方就取得了該出賣物的所有權。有時候,買賣雙方會牽涉到所有權保留問題,即盡管賣方將貨物交付給了買方,但是雙方約定該貨物的所有權在某一期間內還在賣方手上。那么,什么是所有權保留呢?下面就讓小編來問您解答吧:
一、所有權保留是買賣雙方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的約定
買賣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出賣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而這種約定是當事人根據合同自愿原則確定的,因而是受法律保護的。即雙方可以約定,當買方還未完全支付貨款時,賣方先將標的物交給買方,到貨款付清時轉移該物的所有權;或者買方先占用標的物,在履行某種約定的主要義務后,標的物所有權才轉移。所以當買方到了約定期限沒有具備以上條件時,即使買方已實際占有該物,所有權仍歸賣方。
二、所有權保留是有利于出賣人的條款
由于市場經濟逐漸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存在著大量的非即時交易,比如分期付款。如果賣方一開始就把出賣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那么要是買方得到所有權后不履行剩下余款的支付或不履行當時約定的主要義務時,可能給賣方造成的損害。而所有權保留,很好的解決了這一問題。只要買方到期沒有完成約定的義務時,如不支付余下的貨款,賣方就能依其其所保留的所有權取回標的物。
綜上,不管是對賣方還是對買方而言,所有權保留體現了一種更加公平的交易手段,也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尊重的體現。本文對所有權保留作了一個簡單的設定,如果你對所有權保留實際操作中仍有疑問的,小編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第134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其他義務的,標的物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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