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違反勞動安全規定的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發表于:2014-12-30閱讀量:(4317)
對于很多每天都在“飛檐走壁”工作的小伙伴們,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工作環境達到一個最低標準是對人的生命的最起碼的尊重。因此,法律很有必要對其做出規定。
但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愿意多花錢去規范安全環境,總是想著這種“萬一”的事不會發生在自己的企業,抱著僥幸心理。等到真的發生安全事故再去懲罰就來不及了。小編今天就要讓大家看看法律是怎么懲罰這些拿生命安全開玩笑的人。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安全規定的法律責任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
1、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2、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3、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另外我國《刑法》規定,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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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者違反勞動安全規定的法律責任
并不是只有企業才會違法規定。勞動者也會圖省事違法安全生產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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