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物業管理糾紛的防范?
發表于:2015-01-20閱讀量:(3728)
一、違反法律法規及業主公約的行為引發的糾紛
(一)糾紛形式:
1、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及其他違法、違約的行為進行制止引發的糾紛;
2、業主在進行裝修時破壞建筑物承重結構及改變建筑物外觀引發的糾紛。
(二)防范措施:
1、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根據《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的職權進行制止;
2、對可能會引起較大糾紛的,及時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全力協助政府部門進行解決;
3、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應當全力協助業主委員會進行處理。
二、處理突發事件的過程中可能引發的糾紛
(一)糾紛形式
1、對盜搶等犯罪行為進行防范制止中可能引發的人身侵權糾紛;
2、在火災、爆炸等緊急情況下,為進行人員緊急救援或維護公共財產、公共安全的目的,需要進入業主住宅引發的糾紛。
(二)防范措施
1、對于正在發生的盜搶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在控制犯罪嫌疑人后立即通知公安人員進行處理,不得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侮辱。在公安人員到來之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保護;
2、緊急情況必須進入業主住宅時,必須由公安人員或其他業主在場,且必須做好記錄并由在場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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