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2-11閱讀量:(2998)
近年來,全國各地的工傷事故頻繁發生,而工傷賠償能夠幫助參保員工及時支付醫療費,最大限度的保護勞動者的利益,進行工傷賠償前要先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程序怎么走呢?
一、工傷認定的地點
在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
二、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認定程序
(一)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2.首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3.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4.員工工作考勤記錄卡復印件;
5.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片、錄音等);
6.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復印件;
7.屬暴力人身傷害的須提供案發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判決書復印件;
8.其它材料等。
(三)到單位所屬區社保工傷部門提交材料。工傷保險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開出《收件回執》,如材料不齊的,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開出《補齊材料通知書》;
(四)材料基本收齊后,如申請人為傷者或其親屬,工傷保險部門應向用人單位發出《工傷事故調查處理通知書》,核對有關情況;收到用人單位書面回復后,如雙方有爭議,工傷保險部門應進行調查、核實;
(五)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并核實后,工傷保險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開出《受理告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六)工傷保險部門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并于20個工作日內送達傷者或其親屬和用人單位。
綜上,工傷認定要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認定,需要準備好需要的材料,若用人單位30日內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一年內提出申請,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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