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如何避免聘請與原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
發表于:2015-05-27閱讀量:(12864)
有的公司聘請與原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一般是企業高管),往往還同員工原單位屬于同類或類似經營性質公司,即存在有競爭關系。而且現實中很難讓對方公司無法獲知錄用該員工的事實,這樣很容易引發與原單位的法律爭議。
有關競業限制,你了解多少?
對于如何避免和處理這類問題,需根據不同情況參考不同的解決方案。
一、原用人單位與該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在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了經濟補償的。
競業限制時間多少為合理?請看:
這種情況下,現公司需提供了以下材料:
1、該員工的書面辭職報告等。
辭職報告,你會寫嗎?
2、現公司聘用該員工前已經生產并投放市場的相關產品的評審證書、鑒定證書、投放市場(生產)的審批文書,以及客戶是自己開發的等證據。
這些材料用來證明公司招聘該員工時,員工已經依法與原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現公司并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因此,現公司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該員工與原單位雖然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但是并未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條款或有約定但原單位并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這種情況現公司依法可以認定該競業限制協議無效或主張解除該競業限制協議。現公司可以讓該員工向法院提出與原單位解除競業限制的訴求。
可能你自己的公司也有和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一定要注意《約定競業條款小心別違法》
三、做好預防工作。即錄用該員工時現公司可以要求該員工簽訂書面的承諾書,承諾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且不存在在競業限制。
附:承諾書
承諾書
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知道有提供離職證明以證明勞動者身份的義務。故本人承諾如下事項:
1、已經與原單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解除勞動關系,且已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2、與原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的約定;
3、與原單位不存在任何糾紛,如與原單位有任何經濟或其它法律問題的,所有責任由本人承擔,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無任何關系。
本人確認,在簽署本承諾書前已仔細審閱過以上內容,并完全了解以上各條款的含義。
特此證明!
承諾人: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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