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容易企業忽略的八大法律風險
發表于:2016-03-02閱讀量:(3295)
所謂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害的可能性。企業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生產經營各個環節和各項業務活動中,存在于企業從設立到終止的全過程。違反了法律,或者行為不符合法律規范,或者缺乏防范意識,都會產生法律風險。
隨著企業經濟活動的日益復雜化和全球經濟一體化,企業面臨的市場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大。市場競爭在給企業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日益增多的風險。如果企業對于法律風險估計不足或處理不當,不僅會給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甚至會造成嚴重的法律后果。
一、因為“信任”而忽略風險規避
企業交易中,中小企業對于合同風險的意識相對來說還是較強的,但是中小企業企業家有一個矛盾的傳統觀念就是習慣于熟人圈子的交易,依賴個人信用關系進行交易。但這樣也容易因為合同主體存在問題而產生糾紛:1、若對方因情勢變化而信用發生變化,將導致“君子協定”和朋友關系一同被踐踏;2、(在長期交易合作中,即便是有白紙黑字的合同文本,也有可能因對交易細節的認知、理解上的不同而產生分歧,更何況無任何書面協議,僅憑信任所建立的合同關系。)
不僅限于合同本身的管理,一個完整的合同關系既包含了作為主要權利義務界定標準的合同書,還包含著從訂約談判開始,直到合約履行完畢,乃至善后的持續過程。因此,對于交易行為的法律風險防范應該滲透到交易過程的每個環節。
和熟人做生意有時也是比較尷尬:《如何防范合同訂立中的陷阱》
二、公司設立存在風險而不自知
一家公司的設立,從股東出資協議的簽訂到住所地的租賃、辦理工商登記、用工招聘等一系列過程中,環環存在法律風險。其中,最為常見、也是當前較為引人誤解的便是公司的資本認繳制度。當前工商登記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申請企業登記不用再為注冊資本發愁。但是有些人誤認為,公司股東(發起人)從此無需對注冊資本承擔責任了,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認繳”不等于“不繳”,最終還是要繳。
股東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股東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不按時繳足出資,對企業造成影響就該承擔責任:
三、對企業組織形式認識錯誤
當前世界范圍內,各國對企業的組織形式的規定是較為統一的,因我國特有的歷史原因,在企業組織形式上的規定與國際通行的分類有些許差異,就我國而言,大抵分為有限公司、合伙企業、三資企業等。實踐中,許多投資者常常忽略對公司組織形式的區分,誤以為只要辦理工商登記,就是公司。其實不然,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在法律法規的適用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失之毫厘謬以千里。具體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幾種誤解:
1、誤將合伙企業認為是公司。所謂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其與公司最大的區別在于,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個人資產對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許多投資者常誤以為僅以出資承擔責任。
2、產權不明晰引發法律風險。比如“一人公司”是實踐中常見的中小企業組織形式。投資人若將經營中將公司財產與家庭或個人財產混為一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會追索到股東的個人的財產。
四、忽略章程范本不通用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很多企業往往不重視公司章程設計,不重視公司治理結構,經營中往往出現小股東權益得不到保護,或者大股東良好的公司管理意圖得不到貫徹,甚至陷入公司僵局,具體可能導致公司股東股權轉讓、對外擔保等重要決議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導致無法實施等。
公司章程制定過程時,應充分考慮公司具體情況,包括股東的多與少,公司的性質是否有必要設立董事會監事會,采取何種表決程序更利于公司管理等等。同時,公司章程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予以明確,所謂明確,是指這些事項的規定必須清楚、明白、不能含混不清。同時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違背。
誠如上述,公司章程內容中的公司名稱、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組織機構、公司的合并與分立、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等問題都要有較為詳細的規定,這些強制性的規范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制定,以保證其合法性。
五、融資借貸過程中風險意識不足
常見的融資方式由銀行借貸、民間借貸、股東追加投資、吸收新股東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發行公司債券、上市融資(IPO或增發股票)等等。不同的融資方式還存在不同的法律風險,一次融資在不同環節有不同法律風險。比如銀行借貸,可能陷入“高利轉貸”、“違法發放貸款”、“貸款詐騙”及其他金融詐騙的法律風險黑洞;民間借貸,可能遭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票據詐騙”或其他金融憑證詐騙等等法律風險。企業要做大做強免不了各種形式的融資或資本運作,在融資項目管理中注入法律風險管理的理念,對于法律風險的防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六、用工管理不規范
人力資源管理,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直至員工離職,都應該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來執行。但許多企業為了縮短培養過程、迅速搶上新項目等,直接獵進高級人才,并利用這些人從原東家帶來的技術資料、客戶信息等等,這就可能遭遇被挖企業的索賠,或遭致被挖企業的商業秘密、專利等侵權指控。辛辛苦苦或花大代價培養的人才無端流失,被挖墻腳,企業卻不能得到應有的補償。
這就需要企業通過保密協議、競業禁止、競業限制協議來約束員工,在人力資源管理上采取措施來防范隨時可能到來的風險。企業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教你用工規范來:
七、忽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在人類步入知識經濟時代的今天,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已成為衡量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標尺。
國外企業注重知識產權保護,不僅僅是在本土維權甚至是在全球范圍內,如DVD專利權、馳名商標打假等等。國內除了少數企業如永太科技、阿里巴巴等規模較大的企業對知識產權有比較系統規范的管理外,大多數企業并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關注點仍是有形資產的管理。
許多企業的成果常常技術流失,雖然申請了專利,但利用率、產業化、商品化程度都較低。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機制不健全,很容易導致陷入專利“雷區”,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權,被侵權或者雇員的不當行為導致的知識產權風險,不僅要支付高額賠償,甚至導致企業破產。
八、企業解散無視程序
在公司解散過程中,涉及公司清算、債務承擔等也會引發大量糾紛。
很多企業在企業解散時,不做清算,將企業資產搬回家完事。殊不知就此設下法律風險的定時炸彈。
公司解散,只有經過清算程序,清理債權債務、處置剩余財產,并注銷登記才最終消滅其法律人格。清算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必須依法進行。
結束被清算企業的各種債權債務關系和內部法律關系以終止企業的法律人格;未依法清算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清算義務人進行清算,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大多數企業只有在遭遇法律風險危機時,才“召見”律師。看待法律問題應該長遠,從企業建立之初就應該在每個流程上做風險評估,很多企業無視法律小問題,最后釀成大問題。應該提高在防范法律風險的主動性,解決法律問題的積極性。開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爭取防患于未然。
更多企業風險規避: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