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知識產權 - 知產案例|瓊瑤訴于正侵權案的那些法律問題
發表于:2016-11-04閱讀量:(17142)
最近瓊瑤訴于正侵犯《梅花烙》著作權案在網上炒的沸沸揚揚。2015年12月18日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軍律師在微博曬出法院判決書,稱瓊瑤《梅花烙》著作權維權案終審落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各被告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并透露,判決即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制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于正向瓊瑤道歉,被告方賠償原告500萬元。隨后,王軍律師發文激動稱,“近十九個月的訴訟歷程,近六百個日夜的等待,臺灣著名作家瓊瑤《梅花烙》著作權維權案終審落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錘定音:駁回各被告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此刻,我們只想說:“知識產權勝利了!原創精神勝利了!”這件案子到底有什么特別之處呢?為什么王軍律師會說這是知識產權的偉大勝利呢?這里面又涵蓋了多少的法律問題呢?請聽小編我娓娓道來。
一、瓊瑤阿姨的哪些權利被侵犯?
在本案中,原告方瓊瑤阿姨以被告方于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并聯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攝制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并播出。侵犯了其所享有的原小說《梅花烙》的著作權中改編權以及攝制權。那么我們就先來了解一下著作權中的改編權以及攝制權是什么?
改編權:是指以不同的表現形式再現作品的創作活動。改編應該是改編者的創造性勞動,不是簡單的重復原作品的內容,而是在表現形式上有所創新,達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創作目的。改編權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改編主要包括兩種情況:1、是不改變作品原來類型而改編作品,如將長篇著作縮寫為簡本。2、是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編成另一種類型,如將小說改編成劇本。
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本案中,法院先證實了瓊瑤阿姨是小說《梅花烙》的著作權人,再通過人物設計、情節結構、內在邏輯串聯上的對比認為于正的《宮鎖連城》在所構成的表達與瓊瑤的《梅花烙》相似或相同,因此認定《宮鎖連城》是在《梅花烙》的基礎進行的改編及再創作。最后認定于正侵犯了瓊瑤阿姨的著作權中的改編權以及攝制權。
二、如何評價法院的判決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方于正停止侵權,向瓊瑤道歉,被告方賠償原告500萬元的決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合法的依據?
對于判令向瓊瑤賠禮道歉的判罰,首先于正侵犯了瓊瑤著作權中的改編權以及攝制權,給瓊瑤造成了極大的財產以及精神上的損失,再則被告方被認定侵害了原告方的著作權,那么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這是法院基本的判罰,因此法院判決于正向瓊瑤道歉是合情合理,并無不妥。
對于判令被告方賠償原告500萬元的判罰,首先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侵犯著作權賠償的數額依序按照下列規則1、權利人因侵權遭受的實際損失;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3、法定賠償金50萬元以下。在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從《宮鎖連城》電視劇獲得的編劇合同及《宮鎖連城》的發行合同以證明其所獲得的利益,但被告拒絕提供。原告遂自行主張了被告于正從《宮鎖連城》電視劇獲得的編劇酬金及《宮鎖連城》的發行價格,并以此來支持2000萬的賠償計算依據。 法官依此認定,兩被告明顯持有編劇合同和發行合同,且依據這兩份合同可以確定所得,但兩被告拒不提供,應此推定原告主張的賠償數字是有合理性和參考性的,最終,在此基礎上綜合被告侵權的嚴重程度確定了500萬地賠償金額。
三、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保護著作權,是著作權法的核心問題。而處罰著作權侵權行為人,使受到侵害的著作權得到救濟,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處罰和救濟的前提,是對著作權侵權行為進行正確地認定。我國著作權法目前只是對侵權行為進行了列舉,而沒有給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提供侵權認定的明確標準。與其他種類的侵權行為相比,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實踐中,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大致遵循下列原則:
1、過錯原則
根據民法通則的一般規定及著作權法的具體規定,過錯是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一項原則。著作權法將侵權行為分列兩類,一般來說,第46條所列七項侵權行為基本上屬于故意侵權,第45條所列的八項侵權行為則包括了故意侵權和過失侵權兩種。
2、損害原則
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無損害后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著作權侵權行為同樣與一定的損害后果相聯系,這種損害后果既包括有形損失(經濟損失),也包括無形損失(精神、名譽損失)。而且,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相比,一般民事侵權主要是造成積極損害(直接損失),即現有財產因損害事實的發生而減少;著作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多表現為消極損害(間接損失、可得利益的損失),即新財產的取得,因損害事實的發生而受妨害。
3、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在民事權利保護領域已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對此,有學者認為,它可以補救具體民法法規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直接根據公平觀念作出裁斷,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公平原則在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上的運用,可以表現在相對的兩個方面:一是據此認定不構成侵權;二是據此認定侵權。作為過錯原則和損害原則的補充,當行為人的過錯及損害后果不易確定時,則可依公平原則來判定行為人是否構成侵權。
四、上述案件具有什么指導意義?
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認定較為復雜,怎么樣算侵犯著作權,怎么樣是合理使用沒有違法很難界定;再則對于侵權損害賠償的數額也難以確定。到頭來,有可能會出現沒有獲得一絲賠償還白白搭進訴訟費。因此許多編劇嫌麻煩也就對侵權之事置之不理了。然而瓊瑤起訴于正一案無疑給了廣大的編劇在維護自己作品上提供了信心與保證。促進其在維護其自己作品的合法利益積極走法律途徑,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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