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那些因為開除員工而被“反噬”的公司,都有一個共同點!
發表于:2020-01-16閱讀量:(1939)
在職場中,員工犯錯是常有的事,可如何處理,那就是企業的大事了!
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犯錯,口頭教育一下就行了,沒必要上綱上線的。
但有些公司并不這么認為,他們覺得一定要開除員工,才能以示懲戒,維護公司紀律。
只是,你以為開除員工是一件簡單的事?
這稍有不慎啊,還可能引火上身,是讓企業有理也說不清的那種!
不信你看 ↓↓↓
? 員工辱罵領導被開除,公司卻被判賠了他1萬2!
? 多嘴員工議論領導慘遭炒魷魚,獲公司賠償3萬3!
? 上班點外賣被多次警告,還屢教不改,最后開除,公司賠了80000元?
...
01 公司沒有相關規定,能直接開除犯錯的員工?
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
1. 公司對犯錯的員工進行處罰或者說直接開除,即員工違反紀律的后果,應當要有明確規定的規章制度作為依據。
否則公司很大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而承擔不利后果。
2. 法律規定,公司有義務通過制定規章制度讓員工明確了解哪些行為是公司禁止的行為。
但是當公司依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而員工不認可時,公司就要證明規章制度禁止的某類行為的規定是明確的,否則公司處罰員工的合法性將被否認。
3. 在勞動爭議的裁判實踐中,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有當員工嚴重違背普適性的勞動紀律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誠實信用原則時,據此解雇員工才會得到支持,否則就是違法解雇。
02 實操指南
規章制度是公司用工自主權的體現,但是也不是公司想怎樣就可以怎樣的,如果企業想要處罰犯錯的員工,要做到以下幾點:
? 公司的規章制度一定要明確、嚴謹,并且對于禁止的行為應該在規章制度中作出具體的列舉,如果規章制度過于模糊或者原則性,很可能無法作為處罰員工的依據。
? 公司在用工過程中發現的新的應該禁止的行為種類,也應當及時增補到規章制度中,千萬別用口頭通知代替規章制度。
? 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中真的沒有規定員工的某種行為可以使用某種處罰的話,公司就不宜采取這一事由對員工進行處罰,否則不僅不能達到處罰員工的效果,而且會讓企業處于被動或者說不利的地位。
03 案例分享
公司辭退犯錯員工
反賠了1萬8!
曾杰,是北京xx公司的財務,在公司已經工作了5年。
18年7月的時候,公司突然以曾杰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口頭通知了要與他解除勞動合同。
但這一決定讓曾杰十分不服氣,于是,他在19年3月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要求公司向他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并且認為,自己一直勤勤懇懇工作,根本不知道什么時候就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也不知道公司給自己做過任何的處罰決定。
所以他覺得是公司不能在未證明自己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口頭與自己解除勞動合同。
而當時公司給出的回答是,曾杰在工作期間,因為虛開發票、假發票報銷等等行為嚴重侵害公司利益而被公司開除。
不僅如此,在18年8月,曾杰是因為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了強制措施,該案件至今還在處理過程中。
所以公司與曾杰聯系不上,他的工作也沒有和公司進行交接,公司出具的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這才無法交到他手中。
但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公司也了一份《關于開除曾杰的處理決定》,沒有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于是,仲裁委認為:
雖然曾杰涉嫌犯罪,并在18年8月被采取了強制措施,但是這一事實發生在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并不能成為法定解除事由。
公司在未能提供公司規章制度等解除曾杰勞動合同的合法依據,并且解除通知書也沒有送達曾杰。
因此,裁定公司與曾杰解除勞動關系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1.8萬。
04 內容延伸
在上述案例中,企業敗訴的原因,歸根結底,問題還是出在公司沒有制定或規范好相應的企業規章制度,這才吃了啞巴。
當然,在公司新制度的制定過程和實施前的公示問題,也不容忽略。
法律條文沒有教的實操技巧,小編在這也偷偷交給你!
方法 1 :
直接將新的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在勞動合同中專款約定“勞動者已經詳細閱讀,并愿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讓勞動者重新在勞動合同上簽字。
方法 2 :
將新的規章制度以員工手冊形式發給勞動者,交由勞動者閱讀,并且在閱讀后簽字確認。
方法 3 :
將新的規章制度放在用人單位網站上由勞動者瀏覽,通過計算機技術手段記錄勞動者瀏覽規章制度的情況。
方法 4 :
將新的規章制度在公司/廠區公共區域公告欄將規章內容全文公告,并且將規章制度的公示現場以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備案(有條件的盡量通過公證完成)。
方法 5 :
將新的規章制度電子文本發到勞動者個人郵箱里,保留發信記錄。
方法 6 :
將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了解情況作為考核項目,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勞動者對規章制度的了解情況,記錄規章制度考核結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方法 7 :
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者組織全體職工對規章制度進行集中學習、培訓,讓勞動者在規章制度學習培訓報到表上簽名。
方法 8 :
可以進行相應規章制度的考試,并保留規章制度的試卷。
通過這樣一波操作之后,也能在今后出現勞動糾紛時,確保公司有證據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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