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需要確定您們在同居期間的財產是否混淆。要告知您的是,男女同居期間,財產并非共有,而是歸各自所有,即誰賺的歸誰。
其次,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大抵可以分以下幾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投資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的孳息、收益等。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如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股票出售所得等。
因為婚前財產協議涉及的資金數額較大,建議委托律師為您草擬協議,若有需要,我們也可以代您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