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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我母親和父親離婚了,然后又取了一個后媽,生了一個小妹,但是我父親去世了,我還有一個奶奶,爺爺去世了,現在我后媽想把她和我爸的房子賣了,我能分到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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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60號律師
您好,依據您描述的情況,該房子如果是您父親與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繼母對此至少有二分之一產權,也就是您父親去世之后,該房產的二分之一作為遺產,奶奶、你,以及妹妹、繼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這二分之一的房產都有分割的權利,如果父親沒有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您、奶奶、繼母以及妹妹對這二分之一房產平均分割,您、奶奶、妹妹分別可以繼承到其中的八分之一,繼母對此有八分之五的產權(八分之一繼承,二分之一是所有權)。
25號律師
您好,您父親有立遺囑嗎?若有,遺囑是否有法律上效力?若有,則按其遺囑志愿。若沒有則按法定財產制度,您父親和他妻子(您繼母)是配偶關系,房產為共同財產,法律上共同財產分割夫妻雙方一般來說(除非房子為您爸爸個人受贈)是一人一半的。扣除這一半,剩下1/2才是遺囑的部分,您和您繼母所生女兒都為您父親子女,與配偶和您的奶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剩下1/2,即一人1/8。 再者,可能存在繼承權喪失的原因: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所以,若您沒有存在繼承權喪失的可能,一般情況下您是可以分到1/8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