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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農村習俗給的禮金屬于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呢?禮金給付對象是女方父母,且是領證之前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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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96號律師
您好,彩禮是明確送給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部分禮金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效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所以接受彩禮的一方,如果將彩禮用于購置婚后的財產,那么由彩禮轉化而來的財產就有可能當做是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