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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師,我們是再婚夫妻,我老公離婚前的房產,國家征收賠償款和現金補償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20號律師
您好,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故,若您老公是在與您結婚前獲得的賠償款和補償款,則該財產則屬于您老公的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