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有一個人在任職期間在我這以他公司名義這拿了四萬塊商品,留的字據是他自己的名字,沒有蓋章,他在他公司負責對外公關,請問他的公司需要付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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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72號律師
您好,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就是所謂的表見代理。根據您的描述,該公司是需要對此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