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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和男方離婚了,財產沒有分隔,現在2個小孩跟女方,兒子17 女兒24,怎么把房子要過來了,有什么辦法嗎,還有如果起訴分財產,女方銀行卡的錢算不算共同財產 ,法院如果調查銀行卡的錢該怎么辦,是男方出軌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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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23號律師
您好,首先,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為,因上述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其次,由于離婚時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現在也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關系續存期間的共同財產的。關于房產的分割要看法官綜合整個案情來判定的。如果離婚時兩個孩子未成年,那么也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孩子相應的撫養費。
最后,女方銀行卡的錢要看是不是夫妻關系續存期間的錢,如果是離婚之前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離婚之后的錢,屬于她個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