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你們雙方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的,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離婚。要是無法協商的,那就只有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包括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用及其他的財產分割等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兩周歲內以內的小孩,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因為孩子還很小,一般會判給女方撫養。但如果女方有一些比較不好的習慣或者其他問題的,男方也可以爭取小孩的撫養權。不和小孩直接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以下情況僅供參考: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影響子女成長,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7、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