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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一、合作宗旨
誠信合作,快捷經營,客戶信任,穩定發展。
二、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投資開辦中小學輔導班,進行課外輔導,晚自習輔導,一對一教學,美術繪畫興趣班,晚托班等科目。組織學生進行學習興趣以及良好的生活習慣的培養及學習成績的提高。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如各共同投資人對合同沒有進行否決要求,則合同按照相同要求進行優先續約;如共同投資人無意愿繼續續約,則由所有投資人共同商議并決策。
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1、共同投資人甲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資人乙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資完畢以保證合作投資項目的正常運作與經營。
3、共同投資人共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作期間共同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本合同終止后,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依據經營狀況按照投資比例予以返還;如續約或合同經過所有共同投資人商議繼續執行的,共有資產不予以分割。
五、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
六、經營方式,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資金投入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資實業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有;經商議給予參與經營的投資人_______%的分紅。收益結算:收益結算以為單位,到了結算期限將整理好所有數據,總體利潤除去經營者所得報酬外再按投資比例予以分紅。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共有投資人的資金投入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3、如出現虧損時,也按照投資比例承擔風險;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有投資人承擔(經過計算存在虧損,除去經營者需承擔的風險資金外,余下部分按投資比例分擔風險)。
七、共有投資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轉讓
1、共有投資人增加
(1)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現有共有投資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共有投資人退出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
(2)不得在合作不利時退出;
(3)退出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資人并經全體共有投資人同意;
(4)退出后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共有投資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股份的轉讓
在與眾投資人商議情況下,允許共有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共有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資人增加對待,否則以共同投資人退出對待轉讓人。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資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合作投資人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共同投資人經營與合作競爭的業務范圍;
3、法律禁止的,危機到合作投資事業的行為和活動;
4、如共同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款,應按合作投資的實際損失賠償;經勸阻無效者,可由全體共同投資人決定進行除名。
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投資事業因以下事由之一須終止:
(1)本投資協議書合同期滿;
(2)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或解除此投資協議書效力的。
2、合作終止后的事項:
(1)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協商并推舉清算人,須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財產/物,可按市場行情折價賣給其他共同投資人或第三方組織,其價值款項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共同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共同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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