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時違約金如何確定?
發表于:2015-01-19閱讀量:(5818)
一、有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絕大多數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當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預期交付使用房屋時,應當承擔什么樣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說,會明確約定逾期履行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通常以該標準為賠償金。
二、沒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上述兩點都應該滿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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