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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詢租房合同的問題。我租的是合租房,廚房是共用的,總共有四家住戶。廚房下水道在我不在的那段時間堵住了,后來我聯系了房東讓他修理但是他沒有修。租房合同是這樣寫的:甲方義務第四條,房屋內的上下水管道,煤氣,暖氣等設施,如有損壞,甲方應及時向房主或物業管理部門聯系,進行修理。我是乙方。請問他不給我修屬于違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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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98號律師
您好,承租人有權要求房東出租房屋屬于適住的狀態,依據您描述的情況房東已經違反了房屋租賃合同的維修義務,
如果房東不維修時,您可以有權向出租人提出維修的要求,催告房東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您可以對租賃物自行進行維修,所花的維修費用則由房東負擔。
如果因房東維修租賃物而影響您使用的,您可以請求應當相應地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以作補償。
9號律師
您好,您的問題是屬于合同違約問題,依照您的描述,您的合同里已詳細描述房屋內的上下水管道,如有損壞,甲方應進行修理,他若未給你進行維修,是沒有盡到履行義務,是違約行為,您可以組織維修的,房東應支付您費用或折抵租金,但您應提供有效憑證。您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如房屋損壞情況、損壞的原因、維修費用收據,以及曾經要求出租人維修的證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