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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親戚的女兒患有精神分裂癥,和前男友(知道她有精神病)分手后,前男友還帶她出去開房,導致現在懷孕了,但是她女兒不肯怕事不肯去警察局報案,請問下這種情況下去警察局的時候怎么提起申訴流程,讓該男子承擔法律責任,報案的時候是說強奸還是騙奸呢,就算不能定該男子罪怎么樣讓警察出警去審問他,給他一個警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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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20號律師
您好,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癡呆的人而與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奸罪;對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婦女在精神病沒有發作期間同意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不構成強奸罪。因此,根據您的描述,發生性行為的性質要根據您親戚女兒的案發時的狀態來認定。建議,您這邊報警,讓警察介入調查,走公訴程序,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