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律師好,我在微博上受到一名陌生人多次語言辱罵,她二次處理我發布的自拍照,制成冥照發布在她的主頁里,請問這符合侵犯肖像權嗎?除此以外還有其他權利被侵犯嗎?這種案例上訴的話她最高可以收到什么懲罰?謝謝。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55號律師
您好,該行為侵犯了您的肖像權,根據辱罵情況,可能構成侮辱的情節,建議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留存好相關的證明材料。輕者刪除道歉,行政拘留,重者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