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甲方(消費者):【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地址:【 】
聯系電話:【 】
微信號:【 】
甲方監護人(如需):【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號碼:【 】,與甲方關系:【 】
聯系地址:【 】
聯系電話:【 】
微信號:【 】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醫療美容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項目及效果
1.醫療美容服務項目:【 】醫療美容項目的服務,共計【 】個項目(具體服務項目清單詳見附件)。雙方在此確認,前述條款中列舉的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已包含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最終確定的所有項目。
2.醫療美容服務實施時間:【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實施的,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經乙方確認并同意后,由雙方另行確定醫療美容服務實施時間。
3.雙方約定的服務效果:改善【 】。甲方認可并接受:雖然乙方的醫務人員盡最大努力精益求精地設計和手術,但由于甲方自身的個體差異和心理狀態不同,審美觀不同和現代醫學水平所限,手術效果不一定盡如人意,仍可能出現效果不理想或相關并發癥的情況。
第二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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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原價 |
折后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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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總計:原價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折后價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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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按照折后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但若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其實際應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按照其已經接受的服務所對應的原價計算。
3.除雙方書面確認的費用外,乙方不再就本次服務收取其他費用。服務過程中如臨時增加費用,應當經甲方同意。但乙方在突發狀況下為維護甲方生命健康重大權益、根據診療規范采取合理診療措施而發生的費用,甲方應當承擔。
4.付款方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簽訂的當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務費用。
(2)分期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簽訂的當日內向乙方支付【 】%的服務費,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于醫療美容服務實施前向乙方支付【 】%的服務費,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于醫療美容服務實施完成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務費,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其他付款方式:【 】。
5.乙方指定收款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甲方應當按照上述賬號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將服務費支付至其他任何賬號,否則因此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單方解除權
1.鑒于醫療美容服務的創傷性、侵入性特征,且具有一定風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為冷靜期。
2.在冷靜期內,甲方有權要求無責任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自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3.在冷靜期內,甲方實際接受服務或者未提出解除合同的,視為放棄無責任解除權。
4.甲方放棄冷靜期內的無責任解除權后,在服務項目完成前仍有權隨時要求解除合同,但甲方應當按照其已經接受服務的原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若甲方已經實際支付的服務費超過其按照前述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的,乙方應當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返還剩余部分;若甲方已經實際支付的服務費低于其按照前述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的,甲方應當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補足差額部分。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執業資格證書。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告知醫療美容服務項目有關情況。
3.甲方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及乙方告知的內容,自主決定是否接受以及接受何種醫療美容項目。
4.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如實告知乙方與服務項目有關的既往史、個人醫療美容史、身體狀況等情況。
5.甲方應當遵照醫囑配合完成服務項目。
6.甲方有權要求查閱、復制病歷資料。
7.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
8.甲方應當依法理性維權,不得有干擾醫療秩序、妨礙醫務人員工作生活、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
9.甲方應對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對甲方提出的不合理或者超出乙方服務能力的要求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2.乙方承諾自身及醫師、護理人員具備開展約定服務項目所需資質許可、從業資格等條件。
3.乙方在服務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醫療衛生服務法律法規及相關診療規范的要求,確保所使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已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注冊或備案。
4.乙方應當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 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服務項目;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調整主診醫師、診療方案,但緊急情況下為維護甲方重大生命健康權益的除外。
5.乙方應當在實施服務前向甲方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癥、禁忌癥、醫療風險、注意事項以及替代醫療方案等內容。
6.乙方應當按規范填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查閱、復制服務,不得篡改、偽造、隱匿、毀損病歷資料。
7.乙方應當根據診療規范為甲方提供診療后相關咨詢和服務。
8.乙方應當依法保障甲方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等權利,依法保護甲方個人信息。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履行如實告知、配合協助等義務導致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誤導醫師做出錯誤診斷、影響術后恢復等),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除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乙方還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的違約金。
3.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乙方還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另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5.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本合同所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經濟損失、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因涉訴、涉仲裁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律師費、交通食宿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七條 通知和送達
各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聯系地址、聯系郵箱、聯系電話等聯系方式系有關通知、文件以及仲裁、法院司法文書送達(包括電子送達)的確認地址。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發送的,快遞發出后第三天即視為送達(即便出現拒收、查無此人、送達地址不準確等情形);以電子郵件發送的,郵件發送后即視為送達;以短信方式發送的,短信發送后即視為送達。一方變更聯系方式的,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本合同首頁的聯系方式均一直有效,對雙方具有拘束力,因送達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擔。
第八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雙方仍應當本著善意的原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各自義務。
第九條 其他
1.各方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各方充分協商后達成,不存在由一方單方制作或者提供的格式條款;且各方對各條款的內容意思理解一致并自愿簽署,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能導致條款無效、被撤銷的情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3.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若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5.雙方理解并同意任何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應視為是對上述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且對于上述權利、權力或特權的單獨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對其以外或深入的行使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特權。
6.附件:
(1)醫療美容項目服務清單;
(2)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蓋章):
甲方監護人(簽字捺印):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醫療美容項目服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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