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法務支招“涉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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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交通工具的便捷,世界人口的流動也很頻繁。每年都有大量的外國人涌入中國旅游、上學、工作。因此,國際婚姻也變得普遍起來。國際婚姻又稱為涉外結婚,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國登記結婚的行為。
有涉外結婚,就會有涉外離婚。涉外離婚需要什么條件?涉外離婚如何辦理?涉外離婚需要的材料?對于這些,還是有人不知道。
易法通就此特設“涉外離婚”專題,由易法通十年經驗專業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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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和交通工具的便捷,世界人口的流動也很頻繁。每年都有大量的外國人涌入中國旅游、上學、工作。因此,國際婚姻也變得普遍起來。國際婚姻又稱為涉外結婚,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國登記結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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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離婚登記的條件
涉外婚姻當事人要想在中國登記離婚,必須先了解中國涉外離婚登記需要的條件。只有滿條件的能離得成。
涉外登記離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
登記離婚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涉外登記離婚也不例外。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要在中國內地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持有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辦法的結婚證。
······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涉外離婚登記需要的證件有: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離婚協議書。
3、本人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內地居民應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5、外國人應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即,當事人必須書寫授權委托書,然后將該授權委托書拿到所在國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才具有效力。如果,該國與我國定有有關的條約,則按照該條約的約定來辦理。具體規定應當根據當事人所在的國家而定。
一、涉外離婚文書的種類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關于執行<民事訴訟法>的諾干意見》的規定,法院的涉外離婚文書有:
1、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
2、答辯狀副本
3、法院傳票
4、通知書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向當事人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臺灣地區的離婚判決書。
一、提交申請書
申請人應提交申請書,并須附有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書正本或經證明無誤的副本、證明文件。
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
······
一、涉外離婚要委托對律師
看過港劇、美劇的人都會認為英美法系的律師帥呆了,在法庭上用他嚴謹的邏輯,犀利的語言,挖陷阱讓對方往里跳,從而是對方說出對己方有力的證詞,最后獲得勝利。
因此,有的人也認為委托外國的律師應該會比中國的律師來得好。其實不然,,第一,案件畢竟是在中國內地進行,外國律師肯定不如中國律師了解和會運用中國的法律。雖然不否認外國律師也懂得中國的法律,但是一些法律的規定是基于中國的特殊國情才產生的,外國的律師可能只能了解其表面意思但是無法和好的理解和運用。第二,外國律師參加庭審會給法院增加一些不必要的翻譯等的負擔。
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編第二十三章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對于涉外離婚案件,當事人是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的,只能委托中國的律師。
二、在中國判決的涉外離婚案件在外國的執行
涉外離婚案件最怕的就是,在國內判決后,在國外不被認可和執行的問題。關于這個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編第二十七章對此進行了專門的規定。但是人可以根據該規定申請執行。
具體規定如下:
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