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開發商交房時,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業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內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地點,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應當取得的書面文件。兩書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房產開發商必須已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標志取決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購房者和開發商在買房合同中是否約定將開發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作為交房條件,開發商交房時都應提供。如果開發商無法提供的,業主可以拒絕收房。開發商無法提供的,有可能該房屋沒有通過相應的驗收標準,您可以到當地第房產主管部門投訴,或者你們業主聯合起來一起去找建設工程質檢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