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樓下鄰居反饋陽臺漏水,要求維修和賠償; 我認為我的露天陽臺不在產權面積,性質是公共區域;公共區域因質量問題的可找物業和開發商;因裝修使用而損壞的可找上一任房主(是二手房);那么是否應該由我來賠償?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57號律師
陽臺漏水到樓下,首先要判斷誰的責任,需要根據確定漏水的位置和漏水的原因,才能進行判斷,確定是誰的責任。如果是陽臺本身的質量,漏水的責任就屬于開發商的責任,保持期是5年,5年內開發商承擔,5年外,專項的房屋維修基金來進行修補。陽臺使用,主要是樓上的業主,如果是樓上業主本身的操作失誤,比如裝修過程中沒注意造成損壞結果,屬于侵權人,那么樓上業主本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