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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07-2018.08在公司工作,未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導致9月份生孩子生育險無法報銷。二倍工資賠償多少,公司是繳納五險一金的,要求補交五險一金還是賠償費用,生育險這部分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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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號律師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入職后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因此,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雙倍工資的差額,并為你交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交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辭職,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單位沒有給您繳納生育保險,您可以要求報銷生育費用。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