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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您好,有個法律問題想要咨詢一下:新入職公司,合同寫了三個月的試用期,滿三個月的時候有跟主管咨詢轉正的事情,主管答復會有人事通知,但一直沒有通知,現在剛滿四個月,人事經理突然找談話說公司要裁員,會裁掉我。我該怎么維護我自己的合法權益?補充,期間工作情況良好,無完全勝任崗位工作,無任何違反公司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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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67號律師
您好,首先,按照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其次,公司是不可以隨便裁員的。根據《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您,您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由于您工作不滿六個月的,須向您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對方不賠償,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