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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試用期內于2019年10月23號離職, 除開國慶休息天外, 出勤14天, 公司是大小周休息的, 然后公司人事給我算工資是底薪/26天, 再乘以我的出勤天數,再加上3天國慶帶薪的工資,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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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號律師
工資的核算方法有多種:月薪制、日薪制、按30天/月計、按21天/月計等,具體怎么算企業有明確規定。如按30天計算的,清明節(含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工資;如按21天計算的,清明節(含國家法定節假日)就沒有工資。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