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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因疫情延遲復工2月份工資怎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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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81號律師
您好,(1)在國務院辦公廳于2020年1月26日公布的延長假期內(即: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結束,2月3日起正常上班),廈門地區2月10日開始復工,企業應按員工正常休假處理,職工在以上延長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若員工于2020年2月10日起仍因疫情無法返崗復工的,則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若員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由員工請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