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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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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職三天,并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只是簡單辦理了門禁卡和飯卡,我是不是可以退回門禁卡和飯卡直接走人不打辭職報告。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9號律師
您好,依您描述的情況,您目前剛入職三天,正處于試用期內,辦理離職手續您只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三天期滿找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是否要書面提出報告沒有規定,建議您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避免用人單位以您擅自離職不發放您工資,這個可以作為您申請勞動仲裁的書面證據。
48號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您最好是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再離職比較不會有后續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