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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未注冊掛靠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押金半月工資,上班12小時,工作到現在沒有休假,拖欠工資,克扣工資,現在就想走人,不想干了。請問我現在應該怎么要回工資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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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77號律師
您好!針對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發放工資一事,您可以向您所在區域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用工次月起至離職之日期間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發放工資包括被克扣的押金以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您以其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針對每天工作12小時以及節假日不休假一事,如您這邊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包括微信溝通記錄、打卡記錄等,您也可以向仲裁委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請求。